|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- 正道语文资源网 (http://www.zdyw.vip/index.asp) -- 『儒学经典』 (http://www.zdyw.vip/list.asp?boardid=66) ---- 【正道国学】石峰:读《论语译释》兼谈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” (http://www.zdyw.vip/dispbbs.asp?boardid=66&id=10137) |
| -- 作者:黄炳章 -- 发布时间:2023-08-22 18:20:39 -- 【正道国学】石峰:读《论语译释》兼谈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” 石峰:读《论语译释》兼谈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” ![]() 《论语译释》(四川人民出版社2023年7月)是罗晓晖先生的又一力作,特别适合大中学生和其他《论语》爱好者阅读甚至收藏。它更应该和晓晖兄的《论语课》一起,成为中学语文教师必备的教学参考文献。 本书按《论语》二十篇原文的顺序展开,每条下均含原文、译、释三部分。译和释两部分充分反映了作者研究《论语》严谨审慎的治学态度,深厚的古典文献功底以及卓越的文本解读能力。 试以《子罕篇》第一句为例加以说明。 9.1子罕言利,与命,与仁。 【译】 孔子很少谈到利益,他认同命运,认同仁德。 【释】 “子罕言利”,是指孔子对“利”的轻视。“与”,认同,赞成。在《论语》中,孔子常常讲到“仁”,有时也讲到“命”或“天命”。 此句究竟应该怎样断句和理解呢? 传说中由汉代官府整理出来的《论语》版本《齐论语》《鲁论语》和《古论语》今已不见, 但由三国时期何晏汇集汉魏各家注解而作的《论语集解》还流传至今。尽管那时的文献没有标点句读,但我们从何晏汇集的汉魏各家注解内容里可以明确看出汉魏《论语》研究者眼中此句的句读。何晏《正义》: 此章论孔子希言难致之事也。罕,希也;与,及也;利者,义之和也;命者,天之命也;仁者,行之盛也;孔子以其利、命、仁三者,常人寡能及之,故希言也。 非常明显,何晏眼里,因为“利、命、仁”三者都是难以做到的,所以孔子很少提及它们。这样理解,该句的句读一下就清楚了: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。”但这样的句读明显靠不住,因为将“利”讲成“义之和也”缺乏《论语》各章支持,是何晏的个人见解,而且缺乏词汇学、训诂学的依据。 《四书章句集注》:“计利则害义,命之理微,仁之道大,皆夫子所罕言也。”看来程颐也为此句的传统断句强为说辞,不过程子对“利”的理解至少是符合常理的。 杨伯峻先生《论语译注》也将此句断为:子罕言利与命与仁。但杨伯峻先生在注解中却明确说: 金人王若虚(《误谬杂辨》)、清史绳祖(《学斋占毕》)都以为这句应如此读:“子罕言利,与命,与仁。”“与”,许也。意思是“孔子很少谈到利,却赞成命,赞成仁”。 钱穆先生在他的《论语新解》也直接断句为:子罕言利,与命,与仁。奇怪的是,杨伯峻先生虽然注意到清人的研究成果,但他又句读不变,并为自己的句读找出如下理由: 黄式三(《论语后案》)则认为“罕”读为“轩”,显也。意思是“孔子很明显地谈到利、命和仁”。遇夫先生(《论语疏证》)又以为“所谓罕言仁者,乃不轻许人以仁之意,与罕言利命之义似不同。试以圣人评论仲弓、子路、冉有、公西华、令尹子文、陈文子之为人及克伐怨欲不行之德,皆云不知其仁,更参之以《儒行》之说,可以证明矣”。我则以为《论语》中讲“仁”虽多,但是一方面多半是和别人问答之词,另一方面,“仁”又是孔门的最高的道德标准,正因为少谈,孔子偶一谈到,便有记载。不能以记载得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。孔子平生所言,自然千万倍于《论语》所记载的,《论语》出现孔子论“仁”之处若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,可能还是少的。诸家之说未免对于《论语》一书过于拘泥,恐怕不与当时事实相符,所以不取。 杨伯峻先生这番似是而非、自相矛盾的解说委实有些可笑。他对“仁”的这番复杂解说,不外是将句中的“与”作为连词,从而将“仁”也作为“言”的宾语,由此句读与传统保持不变。 《论语译释》句读从钱本,尽管在“译”“释”中晓晖均未说明具体原因(可能是因为他在《方法与案例:语文经典篇目文本解读》一书中对此已有辨析),但句读和翻译本身都已旗帜鲜明,作者背后的学术考量和文本解读能力应该得到读者的充分理解。 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进一步来讨论此句的句读和语义。 我们先来看看《论语》内部的句法习惯。 两个概念并列,《论语》怎么表达呢?很明显,用连词“与”连接是一种方式。如:“师与商也孰贤?”“弑君与父,亦不从也。”“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。”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,唯我与尔有是乎?”“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。”“若圣与仁,则吾岂敢”。“唯上智与下愚不移。”“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,是难能也。” 那么三个概念并列时,《论语》又怎么表达呢?“子见齐衰者、冕衣裳者与瞽者,见之,虽少,必作;过之,必趋。”(《论语》子罕第九)非常明显,《论语》中三个概念并列时,前面并列概念间均不用连词“与”,只在最后一个并列名词前用连词“与”,这种表达方式和现代汉语惊人相似。至少在这个点上,汉语语法传统是一以贯之的,如此我们就可以肯定,“齐衰者、冕衣裳者与瞽者”这种并列关系的表达方式在《论语》中应该是标准的用语习惯;由此可以肯定此句中第一个“与”绝非连词,进而否定了此句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”的句读方式。这样也直接否定了“命”与“仁”二词作动词“言”的宾语,从而导致语义的巨大变化。 既然这里的“与”不宜作连词解读,那它是什么意思呢?钱穆先生和罗晓晖均给出了正确的理解:认可,赞同。这不仅是因为“与”在古汉语中确有此义项,也不仅仅因为《论语》中“与”作“认可,赞同”解有例可循(“吾与点也”),而是因为整句话内部的语义逻辑就应该如此。 “命”可算做一个中性词,但“仁”就绝对是一个带有褒义的价值范畴了。既然“利”一词在孔子的道德观中是带有贬义的(“放于利而行,多怨。”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”“无欲速,无见小利。欲速则不达,见小利则大事不成。”“见利思义,见危授命。久要不忘平生之言,亦可以为成人矣。”),故而他“罕言”,而“命”和“仁”又不能与“利”构成并列关系,那么从语义逻辑上讲,“命”和“仁”就应该是与“利”对立的存在。因此将“与”理解成动词“认可,赞同”就顺理成章了。 如果我们不将“罕言”机械理解为“说得少”,不拘泥于“利”字出现的次数,而将“罕言”二字理解为“不愿提及”,那它与“命”和“仁”的正反对比关系就再明显不过了。对“利”说得少只在陈述客观事实;而“不愿提及”还包含了孔子对“利”的主观态度:不认可,不赞同;孔子的这种态度在整本《论语》中高度一致。 可见,我们从《论语》一书中并列概念的表达习惯和本句的逻辑语义方面分析,都可以断定钱本和晓晖的理解才是正解。 句读弄清了,那么“孔子很少谈到利益,他认同命运,认同仁德”(钱本译为:先生平日少言利,只赞同命与仁。)的解读是否就完全没问题了呢? 仔细研读,我们会发现,“孔子很少谈到利益”和“他认同命运,认同仁德”之间还缺乏必要的逻辑联系。忠、孝、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这些都是孔子认可的,为什么这里孔子只认可“命”和“仁”呢?而且“命”还是一个中性的,并非美德之一。由此我们认为,利、命、仁三者并非一般的并列关系,“利”与“命”和“仁”之间也不是简单的正反对立关系,它们之间必定还存在某种更加合理的内在逻辑。 为了说明这一点,我们仿句如下: 1.张三讨厌生病,他认可美食和鲜花。 2.张三讨厌生病,他认可强壮的体魄和顽强的毅力。 我们明显会发现,例1完全不通。因为“生病,美食和鲜花”之间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——不管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还是正反对比关系;而例2之所以成立,是因为“生病与强壮的体魄和顽强的毅力”之间的逻辑非常明显,它们都围绕了一个共同的话题:身体健康问题。 那么“利、命、仁”三者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究竟在哪里呢?我们来读一读《论语》中的以下内容。 “富与贵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处也。” 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” “未若贫而乐,富而好礼者也。” 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 “邦有道,贫且贱焉,耻也;邦无道,富且贵焉,耻也。” 从以上孔子的言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,孔子并非一味地排斥“利”。在孔子的眼中,只要这种“利”的获得符合道德原则,那么它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。 既然如此,那可否将此句理解为:孔子极少愿意提及“利”,但他完全认可由天命而获得的“利”(不管这里的“利”是你继承的,还是别人发善心主动给予你的),也认可通过仁义的方式而获得的“利”。 我认为,这样理解顺乎逻辑,与孔子的道德观并不冲突,与《论语》一书的思想也毫无扞格,而且全句的意思一下就豁然开朗了。 “启予者,商也。” 《论语译释》一书不仅是普及《论语》知识的最好读本,它更是《论语》研究领域尤其是还原文本意义方面最权威的学术成果之一。感谢作者罗晓晖给我们带来了如此丰富的精神享受。 2023年8月于蓉城香楠湖 石峰,四川大学文学硕士,四川省特级教师,中小学正高级教师;曾任成都七中高级教师,成都七中督学,成都市学科带头人,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,成都文理学院特聘教授。从事中学语文教学三十多年,公开发表论文近30篇,出版专著《诗歌朗诵艺术实践》《石峰语文论集》《高考语文100问》,参编出版著作和校本教材十多部。个人爱好:朗诵、摄影、西方古典音乐。 ![]() |